5月7日,公司召開2020年全面風險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jīng)理裴昌勝等公司領導、全面風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員參加了會議,會議由監(jiān)審部副主任劉媛主持。
會上,傳達學習了集團公司2020年全面風險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暨法律糾紛管理工作專項會議精神和《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安排部署了公司下一階段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裴昌勝指出,要將精細化管理、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風險管理三者有機結合,嵌入到公司生產(chǎn)管理、安全管理每一個體系中,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工作計劃把公司全面風險工作落到實處。
裴昌勝要求,一是要按照集團公司法律糾紛管理辦法修訂公司法律糾紛制度,做好小微企業(yè)清欠工作,加強清欠管理,尤其在經(jīng)濟下滑情況下,要有國企擔當,不要涉及法律訴訟;二是三期建設合規(guī)性風險,要防止違規(guī)建設,未批先建,對各施工單位及制造商資信狀況進行調查,防止對方履約能力的風險,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應對三期建設期間外委單位進駐所面臨的維穩(wěn)風險,避免形成群體事件;三是合同執(zhí)行合規(guī)性風險,公司擬每年聘請高水平的第三方機構重點對建設期前期合同進行梳理,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完善;四是廉政風險,要嚴格按規(guī)矩辦事,避免自身風險和被他人誣告的風險;五是安全環(huán)保風險,要做好清單式管理,質量管理手冊列出風險點,安全管控要到位;六是財務風險,要關注國家政策變化,以應對財務利率上升,銀根收緊。要準確估算合同金額,工程建設過程不能超付;七是自然災害風險,特別是項目建設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及時作出風險預控。裴昌勝強調,全面風險管控的精髓不是流于形式,它嵌入到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的每一個過程中,要真正把風險控制住,提高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水平。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2019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和《2020年全面風險管理工作計劃》兩項議案。